香港土地開發爭議

概念詞:地產霸權、租金管制、地積比率、棕地、土地業權、上車(置業)  上樓(入住公屋)、劏房、競爭力、社會和諧、歸屬感、管治威信、社會流動性、M型經濟

香港的樓價高企原因 (供不應求)

  • 政府限量供應土地 (高地價政策)
  • 內地人士來港置業 (資金逃避到港)
  • 港人視置業為投資或成家必備

解決香港的樓價高企

  1. 限制每人購買房屋數目及買賣次數
  2. 提高印花稅以增加炒家成本
  3. 增加土地供應(填海、開發新界地區、舊區重建、增加土地)
  4. 增建公屋減低租樓需求。
  5. 租金管制,減低投資者收租的誘因。
  6. 政府讓中小型的發展商參與發展,避免大型發展商囤積大量土地,推高樓價。
  7. 政府須訂定完善的人口政策,並小心評估市民對私人樓宇的潛在需求(如作投資之用)。
  8. 政府應加快發展不同的經濟產業,以減低過分倚賴金融和房地產業對經濟帶來的風險。
  9. 政府宜增加市民的就業機會,提升他們的負擔能力。

高樓價對香港的影響:

  1. 從經濟角度:私樓樓價貴,一般人難以負擔,即使是中層階級亦無法購買,他們會選擇租樓居住,租屋需求求過於供,導致租金節節上升
  2. 從社會角度:香港長期土地短缺,私樓售價和租金均高企,低收入人士難以負擔,可是公屋輪候時間長,他們只能入住籠屋或劏房,居住空間狹小,對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
  3. 加深內部矛盾:一般巿民對政府因打壓樓價不力而埋怨政府,針對地產商而提出的「反地產霸權」,政府很難在打壓樓價與保持穩定之間作平衡,影響管治威信
  4. 削弱競爭力:對外方面,香港經濟現時主要動力來自金融業、服務業,樓價高企亦帶動商業樓宇和舖位租金及售價上升,增加了營運成本,削弱了吸引外資的競爭力。對內方面,租金高企,導致不少具備香港傳統特色的小店結業,大型連鎖店才能負擔租金,削弱了巿民的選擇權。

房屋問題如何影響社會凝聚力和社會發展。

  1. 影響社會發展,住屋環境欠佳:中、下階層面對不同的房屋問題,例如年輕人難以置業;私人樓宇的租金不斷上升,不少低下階層人士被逼租住劏房、籠屋、板間房。加上輪候公屋需時,不少市民都希望政府能推出措施以滿足他們不同的房屋訴求。
  2. 有損社會凝聚力:政府一直未能推出有效的措施以紓緩問題,因而加深市民的怨氣。若情況持續,可能導致社會內部出現互相指責的情況,萌生「仇商」、「仇富」的情緒,削弱社會凝聚力。同時,這亦可能增加政府的政治危機,影響官民互信,窒礙政府施政。年輕一代可能因置業無望,難以在社會流動,對前景感到迷茫,影響對香港的歸屬感,這些都不利於香港的長遠發展。

香港就開發郊野公園這議題,各持分者之間有甚麼衝突?

持分者 衝突原因 具體行動
政府

Vs

環保團體

贊成:釋放土地, 滿足大量市民的住屋需要

VS

反對:對環境造成不能逆轉的破壞

環保團體透過傳媒, 向政府製造輿論壓力, 試圖改變政府的計劃, 而政府則不作回應或稍後展示合格的環評報告
地產發展商

VS

普羅大眾

贊成:更多商機和利潤, 增加香港競爭力

VS

反對:郊野公園的社會功能, 提供休憩和娛樂之地

購入郊野公園附近地皮, 和等候配合政府發展郊野公園而獲利。普羅大眾有無力感, 認為有地產霸權和官商勾結, 所以只好保持沉默
居住環境惡劣等候上公屋的居民

VS

居住於郊野公園附近的中產階層

贊成:釋放土地, 讓政府加快興建公屋, 以改善居住環境

VS

反對:大規模興建屋邨會造成噪音和污染, 落成後也會影響現有樓房的景觀

透過立法會建制派的代表支持政府發展郊野公園, 而中產居民則示威, 抗議, 向政府表達保持居住環境質素的要求

 

「大規模填海是增加香港土地供應的最合適方法。」你是否同意此說法?

支持:

  • 可靠性
    • 填海較開發郊野公園帶來更少爭議,較容易推行。
    • X司法覆核
    • X制度內途徑限制
    • 長遠較合適
    • 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
  • 長遠性
    • 填海較開發棕地能帶來更大的土地面積
    • 東大嶼都會計劃填海1700公頃,香港棕地只有約1200公頃
    • 填海效益長遠比開發棕地大
    • 能增加更多土地及房屋供應
  • 可行性
    • 填海較市區重建更容易做,並不需要進行一系列收購業權程序
    • 能較容易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

 

 

不支持:

  • 可靠性
    • 填海較開發棕地帶來更大社會爭議,不容易推行
    • 填海引起社會不少人士反對,相反開發棕地則得到社會普遍支持
    • 填海較難推行
    • 未能可靠地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
  • 長遠性
    • 填海效益長遠比市區重建低
    • 填海:重新開發土地;市區重建:善用市區用地
    • 有助便利居民生活
  • 可行性
    • 填海較發展高爾夫球場困難,因為發展高爾夫球場牽涉社會上層利益,亦有礙香港舉辦國際性高爾夫球活動

 

 

司法覆核

概念詞 : 社會公義、程序公義、公民權利、法治、權利和義務、司法覆核、公眾利益、社會政治參與、公民意識、公眾利益、社會公義、政治效能感、法治精神、公民參與、權利與義務。

司法覆核能否提高香港人的社會政治參與?

  • 市民進行司法覆核,實踐法律賦予的權利,例如向政府申請法律援助,可能被鼓動參與相關的社會政治事務;
  • 香港屬法治社會,即使法院就司法覆核的判決對政府不利,政府都必須服從和尊重。市民明白了司法覆核的原意及作用,或會希望按法理規限管治者的權力,在監察政府的過程中實踐社會政治參與;
  • 申請司法覆核的個案增加,即表示市民積極藉着司法制度來監督政府施政,避免政策出現偏差;而市民在司法覆核案件中成功的案例,既令市民的公民意識提升,亦增強市民的自我效能感,推動其繼續運用同樣方法進行社會政治參;
  • 具有較高教育水平和更強烈本地身分意識的市民可能希望反映社會某些觀點,惟他們感到政府或主流媒體未有聽取其意見。司法覆核讓市民運用此非常規方法得以跟其他看法相近者聯結起來,制衡政府。

不能

  • 當市民透過司法覆核人進行社會政治參與,市民可能只因社會氣氛和此類非常規方式監察政府。因此,市民未必會積極及全然了解議題,未必真正提高參與度;
  • 在過往幾年的司法覆核案件中,對市民有利的案例不多,如此多處於劣勢的情況未必能鼓勵市民再用同樣方法監察政府,降低其用此類非常規方式進行社會政治事務。
  • 市民只多透過司法覆核進行政治事務的參與,藉此向政府表達不滿,對進行一般社會參與幫助不大;
  • 司法覆核中的司法程序複雜,在現行制度下,即使法院否決司法覆核的申請,仍需花時間開庭和頒布判辭,以解釋不批出許可的理據,當中涉及不少人力物力,市民在實踐此權利以反映意見時耗時及容易被制肘,社會政治參與未必能提高。

 

司法覆核對社會的好處

制衡政府權力:

  • 司法覆核是法院對行政和立法的制衡工具,是三權分立的重要部份。市民有權對行政機關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才不能濫用權力去做法例上沒有授權的事;立法機關也不能訂立一些違反基本法的無理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覆核體現了法治精神:

  • 司法覆核為市民提供一個良好的渠道去監察政府和立法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特別團體、機構或人士是凌駕於法律之上或免除於法律的。小人物更可點法律援助的制度監督政府。例如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中,《浙江日報》形容案件為〈一位老人扳倒一座橋〉,這是在法治意識脆弱的內地無法想像的。司法覆核完全體現香港的司法獨立,法治之區形象有助吸引外來投資和人才。

改善政府施政:

  • 現時香港行政長官並非由市民普選產生,市民在缺乏選票力量之下往往難以影響政府決策,司法覆核正好給予市民有效渠道表達不滿,例如皇后碼頭案令政府明白發展的同時也需要注重文化保育。雖然這些案件中,市民最終都敗訴,卻能有效促使政府制定政策時更考慮民意,長遠有助改善施政。

捍衛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讓市民大眾得以享有尊嚴的生活:

  • 現行制度下市民不但可就政府新推出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也可對已經實行的政策提出挑戰。例如2010年一名內地回流港人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社署規定綜援受助人需要在申請前一年連續居港的規定違反《基本法》,最後獲判勝訴,令眾多同一處境的市民得以受惠,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

使社會中人人互相尊重:

  • 現行的制度和法律或有不完善的地方,甚至抵觸違反《基本法》,社會上一些弱細社群能透過司法覆核,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政府亦需就法院的判決而修改法例,促使社會大眾重新審視原有的文化和價值觀,令社會中不同價值取向的得以互相尊重。例如變性人爭取結婚權利。

 

司法覆核對社會的壞處

市民濫用法律行動,阻礙政府施政:

  • 由於司法覆核案件主要針對政府政策,對政府管治效能造成實際損害。例如港珠澳大橋案件令大橋香港段被迫延遲動工。雖然最後工程仍可進行,但司法覆核無疑增加了政府施政難度。

反駁:司法覆核只能對違反法律的政策具有影響力,而對於這些違法政策,被阻礙實是對香港有利)。
增加政府法律開支壓力:

  • 司法覆核案件多是得到政府法援下提出,涉及龐大的法律開支,例如港珠澳大橋案涉及約150萬。2010年雖只有93宗得到法援,但市民已懂得採用司法覆核的渠道來反制政府,涉及的開支只會越來越多,對政府造成財政壓力。

反駁:相對於整個港珠澳大橋工程的估計700億造價﹐若150萬的費用能達到改善政府政策的效果,實在非常值得)。
被利用為擾亂管治的工具:

  • 有意見指現時司法覆核被有心人利用作為擾亂政府管治的工具。例如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一案,公民黨在事件中被指慫恿東涌婆婆朱綺華提出司法覆核以打擊政府施政(公民黨曾多次澄清並否認與事件有關)。

反駁:香港有完善禁止包攬訴訟的法律,如有足夠證據,律政司可提出檢控維護香港法治)。

 

造成社會矛盾:

  • 社會上不同持分者就不同司法覆核經常展開激烈爭辯,不同階層、政賞互相指責,造成更多社會矛盾。

反駁:正因為社會對個別議題有爭論,具公信力而獨立的司法獨立機關可為事件作定論,使社會停止紛爭。

 

 

 

 

 

 

 

 

 

 

 

 

 

 

 

 

 

默許器官捐贈

導致香港器官捐贈風氣仍未普及的因素:

親屬不了解死者生前的意願

  • 器官捐贈卡或器官捐贈同意書雖然都具法律效力,但從死者身上移走任何器官,都必須徵得直系家屬的同意才會進行。
  • 填寫器官捐贈卡或器官捐贈同意書乃個人意願,捐贈者生前或未與家人表達捐贈意願,因此家屬或會擔心做錯決定而選擇不捐贈死者的器官。

中國傳統思想影響

  • 「死亡」的話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禁忌,器官捐贈這類身後問題在一般家庭成員之間難以啟齒,即使自己死後願意捐贈器官也不敢向家人表達意願。
  • 受「死留全屍」、「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等傳統觀念影響,部分人或不願意讓遺體有所損毀,成為器官捐贈的一大阻力。

政府宣傳不足

  • 部分市民對器官捐贈存在誤解,例如擔心醫護人員會因此放棄搶救,又或認為捐贈器官會令遺體儀容受損。可見政府對器官捐贈宣傳教育不足,導致市民產生誤會,對捐贈卻步。
  • 有調查發現,逾五成受訪市民認為政府就器官捐贈的宣傳不足;另有過半數未有簽署器官捐贈卡的受訪者表示,如有人接觸,將會簽署捐贈卡。這反映目前政府就器官捐贈的宣傳和教育效果欠佳,未能推動市民在死後捐贈器官。

『香港應效法西班牙的器官捐贈模式 (默許捐默)』?

同意

  • 增加適合移植器官的供應:

本港每年有二千多人輪候器官移植,但器官捐贈數字一直遠低於需求,部分病人更因等不及合適的器官而死亡。採用「默認捐贈」模式將假設了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將有助提高器官捐贈比率,增加更多吻合的器官作移植之用,令更多病人受惠。

  • 減少與器官捐贈相關的爭議:

「默認捐贈」模式下,市民仍可選擇死後不捐贈器官,既尊重市民的個人意願,又能在提升器官捐贈數目與市民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 避免黑市器官交易衍生的問題:

香港用作移植的遺體器官供不應求,促使病人到其他地方進行黑市器官交易。「默認捐贈」將增加本港可移植器官的來源,減少本港病人到外地接受黑市器官移植,有助杜絕非法器官交易,避免因手術不當而導致死亡或增加傳染病蔓延的風險。

不同意

  • 侵犯個人權利:

原則上「捐贈」應是自發行為,鼓勵市民自願死後捐出器官才是尊重個人權利的表現。儘管「默認捐贈」模式設有反對機制,但難免有可能出現市民未及表示拒絕捐贈便意外死去,因而被迫捐出器官。由此可見,「默認捐贈」實際上形同強制,有侵犯個人意願之嫌,不符合現代社會尊重個人權利的價值觀。

  • 引發社會爭議:

「死留全屍」和「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等中國傳統價值觀念在香港仍有一定的影響力,並非所有市民均接受死後捐出器官。假如政府強制推行「默認捐贈」的模式,將導致民意反彈,引發社會爭議。

  • 尚有其他有效方法:

多個調查的結果顯示,不少香港市民均願意在死後捐出器官。故此,只要政府能針對香港的情況加強宣傳和教育,例如鼓勵市民在生前作器官捐贈的決定,並告知家人;安排專業人員講解捐贈的意義,釐清誤解,均有助鼓勵器官捐贈。因此,政府不必採取具爭議性的「默認捐贈」模式。

手機與自拍

概念詞自制能力弱家長管教模式、個人成長、人際關係、價值觀

如題目涉及青少年,要運用關於青少年的概念詞:心智未成熟、自制能力低、自尊感、從眾行為

自拍成為全球趨勢的兩個原因:

  • 科技進步令自拍變得容易,不少現代人愛將自拍照片上載到社交網站與他人分享。
  • 全球不少明星、名人都愛自拍,並為公眾所仿效

青少年熱衷於自拍會不利於其個人成長和人際關係發展

  • 導致自尊感下降:若未能得到朋輩正面的評價,或會對自己產生質疑,失去自信,導致自尊感下降。
  • 建立錯誤價值觀:令青少年過度着重外表,忽略培養個人品格、建立個人成就的重要性,妨礙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 對他人構成滋擾:青少年心智未成熟,自拍時未必能夠顧慮周全,可能在過程中對別人構成滋擾,甚至在不適當的場合進行自拍。

    青少年熱衷於自拍沒有不利於其個人成長和人際關係發展

  • 助提升自尊感:若青少年的自拍照能夠獲得他人正面的回饋,有助他們了解自己的長處,增強自信心。
  • 發揮個人創意:青少年會運用不同的攝影技巧‵、各種改圖程式去提升照片素質或加入特殊效果,突顯個人風格,可發揮個人創意,一展所長。
  • 鞏固人際關係:青少年可利用自拍紀錄自己的生活點滴,然後把照片上載到社交平台,讓家人或朋友得悉自己的近況,彼此又可以此作為閒談的話題,從而拉近雙方的關係。

政府應否立法限制未滿十八歲人士使用網絡的時間?

同意

  • 立法可迫使家長正視子女沉迷電子產品的問題:部分家長管教模式不當,未有正視子女沉迷電子產品的問題,立法能迫使家長正視子女沉迷電子產品的問題,並設法減少子女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以免觸犯法例。
  • 未成年人士自制能力不足,需要較多的指引立法能減少他們出現過度使用電子產品的機會,也能夠幫助他們反思沉迷電子產品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 青少年沉迷電子產品減低社會的生產力,有立法的必要性:青少年為了使用電子產品而放棄學習或不願外出工作,這不但會令他們因技能不足而難以為社會作出貢獻,減低社會生產力,將來更可能需要依賴社會福利,結果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

不同意

  • 立法會侵害人身自由剝奪青少年分配個人時間的權利,他們有使用電子產品作消閒活動的權利。
  • 法例難以有效執行未成年人士在家中使用電子產品,未必有人會限制他們的使用時間,而且數目眾多,政府也難以派員監察他們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
  • 立法欠缺合理性政府根本難以界定「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而且,基於他們年紀尚輕,受罰的往往是家長,這明顯對家長造成不公。

 

就避免青少年沉迷網絡活動,試從學校、家長及青少年三方面,提出建議方法:

學校:

  • 學校可舉辦互聯網教育講座或工作坊,教導學生善用互聯網,向他們講解有關沉溺網絡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及預防方法,從而提高他們的警覺性及自制能力
  • 學校可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多元化的課外活動,例如興趣課程、歷奇訓練等,藉此擴展個人興趣,建立均衡的生活模式,同時,多元化的閒暇活動能吸引學生參與,避免他們因要消磨時間及舒緩壓力,而沉迷上網。

 

家長:

  • 父母宜與子女保持良好的溝通,了解子女使用互聯網的情況,留意子女有否出現沉迷上網的情況。若發現子女有上網成癮的傾向,應先關心了解、耐心勸說,並共同找出健康上網的方法。有需要時,更可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 父母亦宜與子女協商制訂上網時間表和規則,並切實執行,限制子女的上網時間,從而避免子女沉迷網絡活動,以及培養子女的自律性

 

青少年:

  • 要有效避免沉迷網絡活動,青少年應學習提升生活技能,包括管理時間、應付逆境、掌握人際溝通技巧等。例如掌握時間管理技巧,可有助他們合理地分配進行網絡活動的時間,保持健康的生活規律;而掌握人際溝通技巧,將有助促進青少年在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係,避免過度依賴網上的虛擬社交關係。
  • 青少年可參與不同類型的課外活動,例如興趣小組、制服團體、藝術及體育活動等。這樣既可善用餘暇、調劑身心,青少年還可從中發掘個人的潛能和長處,加以發揮及培養,從而增強自信,避免依靠玩網上遊戲等網絡活動來換取滿足感,以致在不自覺間沉溺其中。

 

新時代經濟 (共享經濟)

創新科技產業發展對香港人的生活素質的正面影響

  1. 創新科技產業有助改善本港產業結構單一的問題
  • 本港四大經濟支柱產業(金融、物流、旅遊、專業服務)易受外圍經濟環境影響;
  • 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透過共享經濟、綠色科技、創意產業如動漫、視聽特效等刺激經濟活動;提升香港的形象之餘又能讓香港的經濟更完善和持續地發展;
  1. 香港可享用創新產品
  • 發展創新科技產業,研發得來的產品和技術能應用於市民的日常生活,如節能設備、廢物管理技術。

創新科技產業發展對香港人的生活素質的負面影響

  1. 忽略低學歷人士,加劇貧富差距
  • 創科產業屬知識型產業,設計研發是由高學歷、高技術人士擔任,未能真正直接惠及社會大眾,無助提高他們的收入和改善生活素質;
  1. 投資龐大回報未必高
  • 發展創新科技產業投資龐大,但巿場或技術未必成熟,回報可能需時或不高。
  1. 衝擊傳統行業
  • 創新科技提供多元化服務,對傳統業界會造成衝擊,例如酒店業受AIRbnb(大眾出租住宿民宿的網站)影響、的士行業受Uber(預約車服務)影響。
好處 代價
環境保育 「以租代買」可減浪費閒置的資源,善用地球資源,對環境也有好處,可實現可持續發展生活。 租用者不珍惜租用物品終成浪費,如中國的大量共享單車變成垃圾。
共享理念 能善用地球資源,即使是「偽共享經濟」,也會推動環保。

如共享單車提供乘車轉駁,減少汽車使用。

「偽共享經濟」為搶佔市場佔有率製造更多垃圾。如共享單車並不屬於共享經濟,它並非利用閒置資源。
買賣雙方的保障 有更多選擇,可在共享交易平台中參考有過往用家評價資料 平台對顧客及服務供應者的背景調查不太嚴謹,用家可能有危險。

Airbnb的房間貨不對板,或遭偷拍和非禮。

社會秩序 打破傳統實體商店的交易模式,令顧客與服務供應者有更多選擇。 「共享經濟」卻打破了社會秩序,出現很多違法行為。如Uber打擊的士業。

新時代經濟 (電子競技)

概念詞:電子競技 自我認同、自尊感、聯繫感、自信心、成功感、社會標籤、經濟效益、


競爭力、資訊科技

香港應該發展電子競技運動

  • 經濟效益:觀眾來自全球,電競市場大,電競比賽可以吸引廣告商,由於市場大,能吸引廣告商的投資及帶動相關的行業及商業活動。
  • 資訊科技的優勢:香港的資訊科技、上網的速度和滲透率是世界第一,香港的資訊科技發展先進,有發展電競的優勢。
  • 有助青少年發展:觀眾以年輕人為主,已習慣使用網絡,電競選手底薪數千至數萬可吸引年輕人入行,相關公司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有助他們發展事業。

電子競技可以提升青少年的自尊感

同意論點:

  • 提升青少年的成就感:從電競比賽中勝出,羸得獎金,可以提升青少年的成功感,從而提升他們的自尊。
  • 擴闊青少年的社交圈子:電競運動是多人連線的遊戲,玩家可與人對戰和結交新朋友,擴闊社交圈子,聯繫感上升。
  • 提升青少年的自信心:羸得電競國際比賽的獎項可以提升青少年的自信心,強化他們的獨特感。
  • 改善溝通技巧:電競運動是一項講求團體合作的運動,過程中可以訓練青少年的溝通技巧,提升他們的自信心及表達能力,提升自尊。

 不同意的論點:

  • 家人否定會損害自尊:家人對電競的誤解和否定,家人期望子女專心學業,對「打機」持有負面看法,當青年人進行電競運動時,與家人的期望不相符,會令青少年感到迷惘,自尊感下降。
  • 社會標籤會損害青少年的自尊:社會對「電競」有負面的印象,認為電競等於「打機」,玩家多被貼上「宅」、「廢青」的標籤,以致青少年即使有興趣有天份都不敢在這方面發展,怕被定型,阻礙其發展。

新時代經濟(網紅)


全球化如何令網紅經濟成為世界的新熱潮:
# 必須扣連「全球化」的概念,而全球化是「因」﹐網紅經濟是「果」。

  • 跨國企業透過與「網絡紅人」合作銷售產品;
  • 全球資訊自由流通,互聯網便時空壓縮,隨時隨地觀看網紅節目;
  • 互聯網普及已成為全球人們主要吸收資訊和娛樂的媒體;
  • 互動社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微博)和串流媒體(如YOUTUBE)的興起,使「網絡紅人」可在多個平台發表意見或宣傳產品。
  • 全球化帶來國際網上付款平台(如PAYPAL、VISA信用卡,方便世界各地的人購買「網紅經濟」的產品;
  • 普世價值觀為全球人們分享相近的價值觀。

青少年近年熱衷參與網絡直播的因素:

個人因素:

  • 自我實現,分享喜好,確立自我概念,尋覓其社會身分;
  • 青少年掌握資訊科技技能,易於投身於直播行列。

社會因素:

  • 從眾行為,模仿同輩;
  • 名人效應,直播被認為潮流
  • 科技發達、寬頻普及和手機功能多,這令網民由傳統的接收資訊者,變成資訊發佈者

經濟因素:

  • 參與網絡直播能帶來實際收入。

網紅經濟崛起的成因:

資源來源http://stedu.stheadline.com/sec/sec_news.php?aid=17704&cat=8&subcat=24

  1. 消費者行為模式改變:人人可以在網上發表產品使用體驗分享,由過往單向被動地接收廣告商品資訊,轉為主動上網查看使用者口碑。例如在淘寶平台上,便有數百位網紅,擁有超過五千萬粉絲;比起明星廣告,網紅的體驗心得更貼近生活,因此更容易引起粉絲的共鳴和信賴
  2. 傳統行銷市場的困局:傳統的硬銷廣告容易令人反感,而網紅坐擁千萬粉絲的影響力,通常不會生硬推銷,而是用有趣故事、反諷等方式讓行銷變成有趣的內容,令粉絲對行銷商品的好感度增加。
  1. 多頻道網絡蓬勃發展:多元化的頻道網絡亦為網紅提供了舞台,讓粉絲聚集。隨着人流大增,移動直播的盈利模式亦從簡單的打賞,衍生到廣告、電商經濟、微電影等經濟領域。

「網絡紅人有利青少年的成長發展。」你是否同意這看法?論證你的答案。

同意網絡紅人有利青少年的成長發展

  • 「網絡紅人」對時事發表意見,有助提升青少年的獨立思考,促進他們的社會政治參與。
  • 「網絡紅人」分享不同資訊,青少年對全球議題的認知。
  • 「網絡紅人」使青少年明白只要有創意,便會成為社會關注的名人,有助鼓勵青少年追尋人的夢想。

不同意網絡紅人有利青少年的成長發展

1.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

為了能夠得吸引關注,許多網紅會刻意做一些「出位」或「踩界」的行為。

  • 如俄羅斯的一名網紅為了吸引關注,曾拍攝一條極度意淫的影片,影片中記錄了該名網紅在街上觸摸1000名女士的胸部,引起廣泛社會爭議和抨擊。若青少年長時間接觸這些內容,可能會使其價值觀扭曲,對他們的成長造成負面影響。

2.容易造成過度沉迷

網紅透過社交媒體發表資訊,粉絲群體能隨時隨地使用流動網絡裝置來瀏覽相關資訊或與「偶像」進行交流。而由於處於成長階段,青少年的時間觀念和管理能力相對較弱,極易沉迷並只專注在虛擬世界當中,影響了日常學業或是正常社交活動。

3.打擊自尊感

世界各地都有人將短片上載或網上直播以作分享,除了希望獲得讚賞以提升自尊感外,表現突出者,固然可以得到網民的追捧和讚美,但很多時網民的評論亦非常冷酷無情,甚至會演變成網絡欺凌,有時會帶來心理困擾,而大部分人最終都是寂寂無名。

4.無助生涯規劃

「網絡紅人」入門門檻低,毫無經驗的人也可以加入其中,只要能獨當一面,都能吸引粉絲支持。網絡直播平台興起,也令參與直播的人愈來愈多,但成功只是少數,青少年被「網絡紅人」的高收入吸引,或會忽視學業和技能學習,一心加入網紅大軍,無助生涯規劃。

資訊科技普及對青少年的成長所造成的影響

資訊科技普及對青少年的成長所造成的正面影響,例如:

1.有助建立自尊:掌握資訊科技能提升其自尊感;青少年可透過不同資訊渠道結交海外朋輩,以提升其聯繫感;已發展國家的青少年向群眾展示自己的獨特心得或技能。

2.增廣見聞:資訊科技普及,青少年可接觸各地資訊,特別是基層青少年可足不出戶,亦能輕易飽覽世界各地的文化,或不同範疇的知識。

3.提升人際關係的技巧:透過資訊科技普及,連接世界各地的網絡用戶,使青少年能接觸不同文化或生活背景的朋輩,這有助提升其人際關係的技巧。

資訊科技普及青少年的成長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例如:

1.危害身體健康:資訊科技普及,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易沉迷於資訊科技之中,因而對其身體健康 (如休息時間不足、眼睛受損、情緒不穩、筋肌勞損等)。

2.削弱批判分析的能力:青少年在未核實前便相信,削弱其批判分析的能力

3.削弱兩代關係:青少年沉迷資訊科技產品,父母不滿而引起爭執。

4.損害自尊感:特別是基層青少年,因經濟狀況而未能擁有資訊科技產品,損害其自尊感。

太空艙是青年人的共享空間?

以下文字及圖片來自/轉載自Facebook帳戶Wu Shooting,如需轉載或引用,請聯絡Wu Shooting 在此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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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Facebook上的一個活動吸引了去登打士街一個叫書匯的地方,這是兩棟舊唐樓,私人公司活化後,這裡成為共居的空間。宣傳活動上說當日有旅遊分享會、手作市集、漂書、共居生活空間開放等等文藝活動,看似是個非常不錯的地方,但離開地下的手作市集,上樓到一樓一看,竟然有點時空錯亂的感覺!

沒想到就是這樣不小心闖進了一個「睇樓團」!一樓是開放給公眾參觀的共居生活空間,

*每層有22個宿位

 

 

p2*宿位分別為單人房間、太空艙(膠囊床位)和雙人房間(兩張單人床)

*單人房間都是特別高或特別低的單人床,外加一張小書桌及椅子,一開房門就差不多碰到椅子了,月租大概5000元

*太空艙的膠囊床位分為上下鋪,床的左右兩邊有簡單的儲物櫃。上鋪因為要爬樓梯,所以月租較便宜,大概3900元,下鋪大概月租4000元

*因為是唐樓的關係,沒有升降機,所以一樓的租金比較貴,越高樓層的單位則越便宜。

*為著防火消防條例,房間與房間之間的間隔並沒有到頂,即是說,你爬高一點點,就可以看到隔離房間的人在幹甚麼了(雖然職員已經說他們會在床位上對性別有安排)

p6*每層共享4間廁所、4間淋浴間、2部洗衣機、2部乾衣機、簡單的茶水間。注意,是沒有廚房的!

*每層都有一個公共休息室,卻小得只能放下簡單的地毯和大豆袋,放不下桌子及椅子

*入住對象是18至35歲的青年,會先進行面試,確保可以與其他人居住者相處(以及有能力交租?)

 

p7共居空間內的裝修以「生活就是分享」為主題,看得出經營者努力營造寫意、創意的環境。最有印象是,轉角的牆身上貼有不同的相,俊男美女配上「生活是甚麼」的解說,加上開放日當天種種文藝活動,很容易讓人沉醉於這種「追求生活美好」的假象中,可是,撕開這層糖衣,細心思考「居住」、「共居」和「生活」這些基本因素,住在這種的地方又怎會是追求生活的美好呢?共居是單純住在一起的意思嗎?這或許根本說不上是一種生活,只能說是生存。這真的是生活應該有的樣子嗎?

 

 

p5政府這邊廂提倡推行貨櫃屋,那邊廂公屋封頂,私人市場推出的單位越來越細,一、二百呎的個人單位越來越普遍,現在也有公司推出這樣的「共居」(其實跟以前的籠屋差不多,充其量也不過是比較新的板間房),究竟這個社會還可以瘋狂到甚麼地步?除了以上扭曲人性的方案外,還可以有甚麼解決方法?

概念詞-關鍵意見領袖 KOL

KOL

關鍵意見領袖

Key Opinion Leader,簡稱KOL,多以社交媒體發表評論。由於擁有固定而龐大的粉絲群,其言論特別有影響力,帖文多人讚也多人回應,其影響很受廣告客戶注意,他們會邀請KOL為品牌所拍攝的宣傳短片撰寫評論,希望廣告可在KOL的粉絲之間廣泛流傳。另很多時KOL在網絡平台評論時事,只要讚好數目多,媒體會積極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