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icon SHAKE UP 識噏

司法覆核

概念詞 : 社會公義、程序公義、公民權利、法治、權利和義務、司法覆核、公眾利益、社會政治參與、公民意識、公眾利益、社會公義、政治效能感、法治精神、公民參與、權利與義務。

司法覆核能否提高香港人的社會政治參與?

不能

 

司法覆核對社會的好處

制衡政府權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覆核體現了法治精神:

改善政府施政:

捍衛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讓市民大眾得以享有尊嚴的生活:

使社會中人人互相尊重:

 

司法覆核對社會的壞處

市民濫用法律行動,阻礙政府施政:

反駁:司法覆核只能對違反法律的政策具有影響力,而對於這些違法政策,被阻礙實是對香港有利)。
增加政府法律開支壓力:

反駁:相對於整個港珠澳大橋工程的估計700億造價﹐若150萬的費用能達到改善政府政策的效果,實在非常值得)。
被利用為擾亂管治的工具:

反駁:香港有完善禁止包攬訴訟的法律,如有足夠證據,律政司可提出檢控維護香港法治)。

 

造成社會矛盾:

反駁:正因為社會對個別議題有爭論,具公信力而獨立的司法獨立機關可為事件作定論,使社會停止紛爭。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