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A討論區-議題(2)應否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這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有沒有衝突?〉中有 12 則留言

  1. 我認為政府不需要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首先,供養父母的本意是子女答謝父母的表現,是自發性的。而且,立法規定供養父母可能會加重一些低收入青年的負擔。當然,有人會說立法供養父母可以保障長者將來的生活,但是現時政府也有為長者提供福利,例如:生果金,綜緩等等…,況且長者也會有自己的積蓄。再者,若父母並沒有盡自己的責任,到子女長大時又能享受子女的供養,這樣對子女就不公平了。至於若立法會否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有衝突,我則認為沒有,因為中國傳統的孝道也鼓勵子女供養父母,若立法,也算是鼓勵子女供養父母的一種。

  2. 4a10
    我認為不用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因為父母養育我們長大,在我們長大後供養父母,照顧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即使有沒有立法規定青年人要供養父母,我們亦應該照顧父母的生活所需的,加上現今的社會,物價高企,青年人的收入可能也不足自已使用,更何況供養父母?另外,我認為若政府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目的都是為了加強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這樣子女多加關心父母的生活所需,不就
    得到同一樣的效果嗎?
    我認為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沒有衝突,中國的傳統孝道注重於子女要尊敬父母,只要子女是發自內心的尊敬父母,而供養父母,照顧父母,這與是否立法規定供養父母是沒有衝突的。

  3. 4A18
    我認為政府不需要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因為古語有云:樹欲靜而風不息,子欲養而親不在,我認為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們養育成人,到我們成年的時候,便應該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供養父母也都是發自內心的,如果立法規定要供養父母的話,那麼青年人供養父母豈不是變得是一個必要的事?這不是沒有起初子女要考順父母的意義嗎?
    我認為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沒有衝突,因為中國傳統的孝道是希望子女尊敬和照顧父母,而政府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也都只是鼓勵子女供養父母,兩者都是提倡「考順」,所以並沒有發生衝突。

  4. 4A(20)
    政府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爭論,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問題。例如青少年應在那種程度上給父母一個理想的生活環境,父母的要求子女能否達成等。
    社會上也有很多長者福利,能夠令長者受到保障,即使沒有子女供養,也生活無憂。很多時,子女不一定有足夠的能力供養父母,但他們並非沒有孝義之心。
    另外,這個法例實在難以執行,政府很難規管青年人有沒有供養父母,而且即使子女沒有遵守法律,父母也不一定會向子女執行法律控告,因此政府難以作出法律制裁,令這個法例名存實亡。
    供養父母是一種理所當然的事,父母把子女養大成人,子女也應該感恩圖報。現今社會有不少長者福利,令長社受到保障,即使政府立法,也不可能監管青年人有沒有供養父母,更會帶來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認為政府不應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
    供養父母是一種自發性的事情,即使立法與否,青年人也應該接自己的能力,回報父母,立法或不立法並不影響青年人自身的思考,所以與應否立法規定青年人供養父母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沒有衝突。

  5. 我認為應該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以及這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沒有衝突。
    首先,若果你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市民,任何法例對你來說就只不過是一些廢例,由此,是否立法對一些有孝義的好市民來說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影響,相反,對一些忘恩負義的人來說立法能夠硬性規管他們盡孝道。
    再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必須義務和責任,例如在求學時期要用心學習、孝順父母等。所以不能用自己沒有能力供養自己父母為藉口而逃避供養父母的責任,因為現實政府已經有很多措施去減輕有經濟負擔的人士,例如供養父母可以減稅、綜援、生果金甚至是交通津貼。當然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還需要一些條件的輔佐,如一些個案可以被豁免等。
    既然,本港法例有規定父母必須要供養子女同樣地我認為也必須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以免忘記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恩。另外,孝義是古代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所謂’百行孝為先’反映中華民族極為重視孝的觀念。 孝經開宗明義章曰:「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由此可見儒家的孝道的觀念不只於孝順父母而已,孝順父母只是孝道的開始。
    最後不論是否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也好,我認為做人要懂得回報、有孝道,才能讓中華文化一直承傳下去。

  6. 我認為政府應要立法青少年供應父母。首先,子女供養父母仍天經地義的事,有如俗語所言:百行以孝為先。其次,父母在子女兒時不斷養育和教導子女,只求子女取得舒適環境生活。所以在子女有能力後應要供養父母,令父母能安享下半生。最後,如果政府立法青少年供養父母,一來可減少入住老人院的人數,減少政府支出。二來,可以增加子女和父母的感情,減少有家庭慘劇的出現。所以我認同政府立法青少年供養父母的政策

  7. 4A(16)
    我認為政府不應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
    (一)、自古以來,中國就有一種傳統叫「孝」。因為傳統影響力很高,不少人都會孝順父母。這也是因為上一代的教導很好才會令下一代的人明白什麼是「孝道」。所以這是出於個人的自主性,若然是要立法規管,就沒有「孝道」的意義了。
    (二)、現時香港的年青人都沒有向上流動的機會,有些亦要面對失業問題,可見一部分的年青人的經濟狀況不佳,有些更要成為「啃老族」向父母伸手要錢,若然政府立法的話,相信大部分年青人都會應付不來。
    其實這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是有所衝突的,「孝道」的定義不是指只要供養父母、供生養死葬就能盡到考道。中國傳統的孝道是指我們要關心父母,尊敬父母,令父母安心,不要令他們傷心、費神,讓他們活得開心,滿足,同時我們也要愛惜自己。這些都是在法律上不能規定的,因為法律很難規定到這些道德上的標淮。
    若果只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而沒有本身孝道的意思存在的話,那就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是有所衝突了。

  8. 4A(06)
    我認為不應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中國傳統的孝是指子女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肓之恩,而遵從他們的教導和肯定他們的權威。如果政府立法規定青年人供養父母,即意味着供養父母只是一種守法的行為,青年人只會因為規定而實行,並不是真心為了孝順父母,這反而令下一代更加忽視孝順的重要,甚至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有衝突。

  9. 我認為不應該立法規定香港青少年供養父母。
    首先,供養父母是發自青少年內心的行為,雖然立法規定便能保障父母老年時有較多的金錢,但當立法規定青少年必須供養父母的時候,會否令青少年的經濟上負擔不到,更加會令青少年埋怨政府。
    若果政府為了保障父母年老時金錢上問題的話,政府不是有很多保障長者的經濟援助,例如,生果金、綜援等等,再加上大部分長者都會為自己儲存積蓄為將來打算。
    但我認為政府立法規定供養父母與中國的孝道有衝突,因為孝道的意思是孝順父母、尊敬父母,但沒有提及做供養父母的說法。在青少年想法中,大多數認為每月給父母金錢為孝道。
    所以很容易跟孝道有衝突之嫌。

  10. 應否立法規定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這與中國傳統的孝道有沒有衝突?
    很老實說,如果要立法規定才能要香港青年人供養父母,這根本就是把中國傳統倫理思想完全改便,子女供養父母是天經地義是事,而且也是一個正常文明人要做的事,要用到立法的方法,這根本就是文明進化,但人情退化的表現,中國傳統的孝道看來很快就會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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