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小眾

概念詞:人權、自由主義、慱統思想、道德規範、社教化、傳統家庭功能

LGBTI這名詞,的確是近年才興起 – 這是對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跨性別人士 (Transgender) 和雙性人(Intersexual)的合併簡稱;LGBTI人士與傳統的男/女性別認同以及異性戀性傾向相比,人數較少,也有稱性小眾。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2017年,台灣將成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地區,除了台灣外,另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如荷蘭、加拿大、英國、美國、南非等,亞洲只有台灣承認同性婚姻,香港仍未進行立法討論。

香港變性人婚姻 : 2013年「W小姐案」,變性人提出司法覆核並勝訴,變性人在港可合法結婚。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反對 同性戀婚姻

  1. 過分自由 難阻亂倫

如果按照自由原則,法律制度也不能阻止亂倫及人獸戀等愛戀的關係合法化,同時亦需要賦予任何形式的締結婚姻對象如亂倫及人獸戀在法律約束的婚姻制度下所享有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同時,只要締結雙方或多方同意,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關係也不用被遏制,因為任何人都有選擇配偶的權利。

  1. 打破傳統 引發問題

傳統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的價值不只在於其法律上的地位和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關乎與一個社會家庭道德觀和家庭結構的問題。如果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擔憂不只是一個傳統婚姻制度的改變,而是一連串有關道德、家庭結構、和婚姻角色在社會上的問題。

  1. 異性婚姻 助孩成長

傳統婚姻更含有傳宗接代和社會化等功能。第一,同性戀夫婦不能生育,不能顧及長遠人口發展需要,尤其在一些生育率偏低的國家,雖然法律下不會阻止同性戀者同居,但反對同性婚姻的持份者認為也不能在法律上間接鼓勵讓同性戀者結合。第二,兩性結合的家庭在社會上有着社教化。

異性戀者的子女在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單位裡可以學習兩性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有研究指出,在同性戀者結合的家庭結構下長大的小朋友,其兩性關係的發展不如在異性夫婦結合的家庭環境下長大的小孩好。

支持 同性戀婚姻

  1. 選擇婚姻 不分性向

在自由主義下,一些普世價值如自由及平等適用於所有人,同性戀者有選擇不同於主流性向的自由。在自由主義前,人們有自由選擇配偶和個人生活方式的權利,沒有人和任何一個法律制度有權利阻止和剝削任何人,包括同性戀者,選擇配偶和締結婚姻對象的自由和權利,情況就如不能限制已成年的男女希望締結一夫一妻制的傳統婚姻制度一樣。

  1. 法律約束 人人平等

除此之外,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持份者最關注的是在同性婚姻未合法化的情況下,同性戀者即使有締結婚姻的意向,只能算是同居的關係,並不能享有受法律約束的婚姻制度下撫養親屬、醫療探視及財產繼承等重要的權利。

同性戀者除了和異性戀者一樣在法律上有自由結合或締結婚姻的自由,也應與異性戀者一樣可以享受受法律約束的婚姻制度下所賦予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

資料來源:  文滙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1/03/ED14110300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