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應否立法規管子女供養父母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特首在首份《施政報告》中強調關懷長者是每個家庭的責任。以「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作為治港方針之一。老有所養對社會的穩定起重大的成用,也是人類共同的願望。

所謂「百行以孝為先」,傳統中國社會對「孝」十分重視, 不但重視「慎終追遠」,更期望「養兒防老」,所以孝是維擊家族本位的重要元素。

隨著西方平權思想傳入,經濟模式的轉變,傳統中國社會的家庭結構變得鬆散,加上個人主義抬頭,以及西方福利主義興起,香港部份長者沒有受到子女供養,有人建議政府應倣效其他國家立法規管子女應供養父母。

其他國家立法規管子女供養父母的情況:

新加坡立法規管子女供養父母情況

  • 新加坡於1995年通過《贍養父母法令》,確保無法自給自足的60歲或以上市民可向子女索取供養費,成為全球首個為此立法的國家。
  • 新加坡政府在1994年就制定了《贍養父母法》,並在1995年11月正式實行。在此法令下,孩子若拒絕贍養或贊助其年邁、貧窮雙親,雙親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孝子。被告一旦入罪,法院將判決罰款被告一萬新元或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
  • 為孝道立法的國家是新加坡,孝順行為可從經濟支援的方式反映,新加坡的《父母贍養法》強制子女必須供養父母,有需要的父母有權向法院申請,指定子女奉上生活費,違者是刑事罪。

國立法規管子女供養父母情況

延伸閱讀:

整體制度滯後 空談計劃無用——貧窮長者面對的限制

爽通識:應否立法規定青年人供養父母?-指出支持理據薄弱

頭條日報-強制性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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