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 Organ Donation

預習-鄧桂思求肝事件

思考:香港政府應容許未成年人士進行活體器官捐贈,以解決器官捐贈率不足的問題?

(前往GOOGLE FORM完成預習)

# 提示: 8/11 早上8:00前完成,可參考預習-鄧桂思求肝事件 的連結

 

基礎閱讀資料

提升器官捐贈比率的方法

爽通識:你會出售自己的器官嗎?

課堂回憶

同學在課堂上的小組討論結果 (香港是否適合推行「器官默許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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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詞語

1.器官捐贈
指人把身體的部分或所有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或捐贈給學術或醫學機構作研究用途,可分活體器官捐贈和死者器官捐贈兩種。現時坊間的討論主要指死者器官捐贈。

2.有償捐贈
透過「經濟誘因」吸引器官捐贈,

3.支持「器官市場化」:

  • 允許器官市場合法化,就能增加經濟誘因,令人願意出售器官,解決供應不足的問題。
  • 禁止器官市場合法化,只會令市場地下化,屆時中介只會從中作梗,謀取暴利,買賣雙方只會蒙受更大損失。

4.反對「器官市場化」:

  • 賣方必定是窮人,買方必定是富人,富人獲得優良的器官進行移植,但窮人為了生活只能出售自己或家屬的器官,自己卻無法得到器官移植。
  • 出售器官者為了錢常常隱瞞自己的病史、遺傳史或性行為,結果將疾病傳給了買方,不能保障病人健康。

交叉捐贈:

  • 醫院管理局表示正研究腎臟活體「交叉捐贈」的可行性,即親屬的腎臟經檢查後發現不適合患者,可由醫院配對,與另一有相同情況的病人家屬交換捐腎。

默認捐贈 (opt-out)

  • 預設默許機制有其合理性,但非萬試萬靈,例如實施預設默許機制多年的新加坡,捐贈率至今仍僅維持在每百萬人有6.5名捐贈者的低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