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會對一名偷渡,報稱12歲,並聲稱藏匿於香港九年的男性肖友懷(懷仔)議論紛紛,究竟懷仔是何許人也?
肖友懷,報稱12歲,內地居民,3歲時借用他人雙程證來港,聲稱非法居留九年,一直沒有入學,懷仔外婆因早前外籍少女墮樓事件,擔心死後無人照顧外孫故選擇投案。懷仔隨即獲發行街紙,表示出於人道理由容許持有人暫時逾期逗留香港。但懷仔外婆則被控以「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被捕保釋,不排除因懷仔虛假身份申請雙程證再增加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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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昨日批評,示威者到曾為懷仔進行能力評估測試的小學抗議,是破壞社會秩序。他又質疑,若「懷仔」並非來自內地,激進人士會否使用相同衝擊手法,表達不滿。
青年新政發言人梁頌恆表示香港身份證不是捉迷藏的遊戲獎品,入境處應為香港人盡好把關的責任不應隨便派下身份證。他反問難道只要偷渡來港便可取得香港身份。再者無人能證實肖友懷確實在港逗留九年,即使在港匿藏九年亦不應獲得優待,要求政府按律嚴正處理。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表示自莊豐源案後香港單非、雙非問題已十分嚴峻,若肖友懷先例一開為香港增加三非童留港先例,後果不堪設想。何況香港納稅人自己仔女都未必能顧及,不應用納稅人的金錢供養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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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肖友懷的身份是非法入境者,按照法律理應遣返內地,但回到中國則沒有家人照顧,在法律與人情之間如何取捨? 或有平衡的方法嗎?
2.假如懷仔成功取得居港權,對香港的法治和社會承載力有何衝擊?
想問一下該文章的思考問題是什麼?
已新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