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固體廢物收費)

「廢物徵費」是廢物管理的一種方法,通過向廢物產生者徵收其所產生之廢物的收集、輸送及處理費用,促進「污染者自付」原則。廢物徵費寓禁於徵,以經濟誘因促使社會改變過度消耗的生活習慣,從而減少廢物棄置量及推動廢物回收;但徵費可能導致公眾地方的廢物丟棄量增加,並加重市民經濟負擔。

固體廢物收費諮詢文件 提4種收費模式

政府就固體廢物收費,發表諮詢文件,提出多種收費方式,包括按量、參考用水量、定額以及只向特定廢物產生者收費的四種模式。

在按量收費方面,提出可以根據廢物的體積、重量、個別場所以及預繳垃圾袋的方式。
在參考用水量方面的原則,是按近似量的原則收費,而不按實質廢物的產生量。
至於向特定廢物產生者收費,例如向工商業在運送廢物時收取入閘費處理廢物,不過政府認為這個模式運作上可能有困難。

諮詢期三個月,至2012年4月10日。

文件表示,參考外國經驗,實行收費後,廢物可減少一半。

參考短片- 鏗鏘集-垃圾圍城

參考短片: 時事追擊-香港垃圾問題

簡述擴建堆填區、興建新式焚化爐及廢物徵費方案

2011年1月,時任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強調要多管齊下處理逼在眉睫的垃圾處理問題,共提出3個政策方向︰

1. 擴建堆填區方案

2010年10月,邱騰華表示,將軍澳堆填區將於3年後爆滿,有需要擴充,政府擬將清水灣郊野公園5公頃用地改為堆填區。但立法會擴建堆填區小組委員會投票,一致反對政府擴建將軍澳堆填區。

2. 興建新式焚化爐方案

2008年1月,政府完成焚化爐選址研究工作,揀選了屯門曾嘴及大嶼山以南的石鼓洲旁一幅需填海的土地,作為兩個可供考慮興建以焚化為核心技術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地點。第一階段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每日將處理3000公噸廢物,佔地約10公頃,足以為香港10萬個家庭提供電力。政府在2011年12月通過環評報告,報告指石鼓洲是最合適選址。

廢物徵費方案 

2012年1月初,政府就家居廢物徵費諮詢巿民,為期三個月。諮詢結果顯示,有過半數意見支持徵費,當中一半人贊成按垃圾量收費。

現任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認為,現在是好時機推出垃圾徵費政策,但指政策的細節複雜,「會影響付錢、收垃圾設施、配套,未來一步步部署」。當局不會輕視政策推出後的阻力,需要給予公眾適應期,就如在台北巿推行徵費時一樣。

其它城巿就垃圾按量收費經驗︰

台北

環保組織綠領行動稱,台北家居和工商戶廢物處理相當完善,巿民每天包好廢物,使用政府專用盛載垃圾,並自攜已分類垃圾到指定地點,近年棄置的家居垃圾大減。台北政府亦取消或關閉街道上大部分垃圾桶及垃圾站,減少非法傾倒。台北巿環保局主任秘書盧世昌承認,徵費初期遭地方團體反對,推行半年前舉行過千場諮詢會,並嚴厲打擊違法,包括亂丟垃圾罰1200元新台幣(約港幣312元)。盧世昌建議,收費模式可加入創意,如以廢物交換紀念品、禮卷等,不一定要全部收費。

首爾

2011年,地球之友到落實廢物徵費的韓國首爾考察,發現社區須另建中小型廚餘處理,巿民和商戶末可實行源頭分類,最後將「減無可減」的廢物丟進垃圾桶。當地環境局廢物資源管理分部副署長KIM JIN-MOUNG 向地球之友副環境事務經理區詠芷表示,「韓國人與香港人都是經濟動物,一定要有經濟誘因,才有減廢動力」。

廣州

廣州現時每日以堆填及焚化處理的生活垃圾有近1.4萬公噸。該巿由2011年4月起實施新例,將城巿垃圾分為可回收物、餐廳垃圾、有害垃圾及其它垃圾4類,若不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責令改正後仍不改正,個人每次罰款50元人民幣;單位每立方米垃圾罰款500元人民幣,不足1立方米亦當1立方米計算。規例又列明,若住宅區設物業管理,須由物業服務公司負責設置城巿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違規會被罰款1萬至3萬元人民幣。

港府訂10年人均減廢四成最快2016徵垃圾費倘「成本價」每人每月20

【明報專訊】環境局昨公布10年減廢計劃,透過包括廢物徵費政策、投資310億元擴建堆填區和焚化爐等設施,以及推動減廢運動等3招,期望10年內將人均棄置廢物量大減四成,其中最快2016年向市民徵收廢物費,若政府收回成本,每名家庭成員每月需付20元。但有環團認為政府應加速推行家居廚餘回收,在源頭增設回收設施,才推行徵費。

政府2004年推出《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事隔9年,再公布《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下稱《藍圖》),提出整全的廢物管理策略,訂下未來10年人均減廢目標。《藍圖》顯示2011年本港人均棄置堆填區的廢物量為每日1.27公斤,較台北市1公斤、首爾0.95公斤及東京都0.77公斤高,有需要透過各項措施減廢,於2017年減20%至1公斤,到2022年減40%至0.8公斤。

增建設施推減廢運動

環境局認為10年減廢四成是進取的目標;事實上,大量減廢背後,亦牽涉多項措施,若當中有變數,例如未能推行徵費,即無法達標(見另稿)。《藍圖》指出,到2017年底,預料首兩期廚餘回收設施已啟用,每日吸納50萬公斤(500公噸)廚餘;惜食香港運動達到減廚餘一成效果,加上其他徵費措施,例如膠袋、電器、玻璃樽等,預期可將廢物棄置量減20%。

徵費擬年中諮詢

至於餘下20%減廢「配額」,則靠廢物徵費政策去達成。《藍圖》對徵費着墨不多,但展示了政府每年管理廢物開支高達14億元,每1000公斤(1公噸)廢物處理費用為520元。本報以現時人均每日1.27公斤的垃圾棄置量推算,政府若要收回成本,每人每月須繳付約20元,如10年後成功減廢四成,費用則下調至12元。但環境局長黃錦星強調,是否收回成本非考慮因素,最重要是徵費水平可鼓勵減廢及培養回收文化,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正籌備今年中就徵費諮詢公眾。

硬件方面,主要包括兩期廚餘回收中心、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擴建堆填區及興建焚化爐等。黃錦星形容焚化爐「不可或缺」,可大幅壓縮廢物,轉廢為能,「香港地小人多,不可以永遠靠堆填」。

今年或申撥款擴建堆填區

雖然石鼓洲及屯門選址均通過環評可興建焚化爐,但環境局指假如達到10年減廢四成目標,餘下需要處理的廢物有6000公噸,1個焚化爐已足以處理3000公噸,毋須增建,餘下廢物則運往堆填區。

對於將軍澳居民反對擴建堆填區,黃錦星表示理解居民訴求,但認為3個堆填區位處本港3個「角落」,具策略上優點,亦是「不可或缺」的設施,因此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進行擴建工程。

目前本港每日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約1.7萬公噸,當中48%回收,餘下52%堆填。《藍圖》提出,10年內將回收率再推高至55%,餘下廢物,焚化及堆填約各佔一半,每日約3000公噸,堆填區每日接收廢物量,僅為現時的三分之一。

(2013521)

參考資料 : 東方日報–垃圾徵費四方案

建議思考方向:
1. 按量收費或定額收費的可行性及成效
2. 試析政府立法強制廢物收費時可能面對的社會阻力,並建議解決方法。
3.「提高經濟透因就能加強社會整體的減廢意識」,你是否同意此觀點?參考資料及按個人觀察,解釋你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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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訂10年人均減廢四成 最快2016徵垃圾費 倘「成本價」每人每月20元

在〈垃圾徵費(固體廢物收費)〉中有 48 則留言

  1. 香港現在面對住堆田區飽和問題,社會上熱烈討論是否應該建焚化爐或堆田區,但我認為垃圾徵費才是解決現今香港處理垃圾問題的最佳方法,而以下將會以討論”按量收費或定額收費的可行性及成效”和分析”政府立法強制廢物收費時可能面對的社會阻力”。

    首先,我認為按量收費是最具可行性的,相對起定顁收費而言,按量收費能夠提供最有效、最方便管理和最公平的方法,因為按量收費完全體驗了自者自付的原則,多用多付,而並非一次過人人都收取同一費用,因為用量小的住戶要分擔起用量大的住戶,同時這亦不能解決源頭垃圾過多問題,因為實施定顁收費則不能起阻嚇的作用,當我遺棄1公斤垃圾的費用和10公斤垃圾的費用相等時,那我根本不需要考慮什麼源頭分濾,這長遠來說只能解決政府長期支付處理垃圾的財政問題,並不能夠完完全全提高市民對於如何處理垃圾的意識。同時,根據南韓和台灣兩地的經驗,施行垃圾按量徵費後十年間把垃圾棄置量大減六、七成,因此可見到這個方法的成效亦都是十分之顯赫。

    接著分析”政府立法強制廢物收費時可能面對的社會阻力”,在這件事上,低收入市民絕大部份都不支持這個收費,因為香港市民一直都習慣了免費處理家居垃圾服務,什麼堆田區飽和問題根本不是他們的首要考慮,相反要他們額外對家居垃圾付款將對他們的生活添上一層財政壓力,因此必會引起很大的反對聲音;除了市民的反對聲音之外,如何執法也是另一個阻力之一,全香港每日都扔棄大量的家居垃圾,執法人員如何證明違法的人沒有按法例行事?會否出現隨地扔棄垃圾問題?是否出現出售假垃圾袋問題?

    總結而言,垃圾按量徵費能夠有效的解決香港垃圾過多問題,同時相對起定額收費更加公平和有效,而如政府能制廢物收費則會面對住市民的反對,同時亦都面對住執法困難等阻力。

    1. 在你的文中提到「全香港每日都扔棄大量的家居垃圾,執法人員如何證明違法的人沒有按法例行事?」,我認為這是非常困難的,但如現今亂扔垃圾亦是很難證明的除非親眼看見,因此我認為如把垃圾放進街上垃圾桶,和出售假垃圾袋問題,只有執法人員親眼望見才能執法,否則則就很難了。

    2. 按量收費是較公平的方案,但如何讓巿民接受這個方案? 另外,如何解決執行上的困難? 文中提及的台灣、南韓經驗,可否在此分享一下? 謝謝。

    3.   的而且確,要令到固體徵費計畫達到其最大的效用,是本港垃圾的數目日漸減少,以及讓市民盡快適應和感到公平,按量收費是本計畫最可行的措施。正所謂:「樹大有枯枝」,即使近期政府主動推出不同政策合方案來推動環保,但仍有部分香港市民欠缺環保意識,每日都棄置無數大大小小的垃圾,又沒有做好源頭分類計畫,如果這些情況持續,會令香港的空氣質素變差,堆填區早日飽和;相反,有部分市民相當注重環保意識,將部分垃圾循環再用,如果採取定額收費的話,會對這些市民來說又有欠公允;但是施行按量收費政策,對環保意識較差的市民具有足夠的阻嚇力,計畫的成效又會較顯著。

  2. 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市,每分每秒都製造大量的垃圾,因此令香港的堆填區出現飽和的情況,我認為這是無可避兔的。 我認為垃圾太多外乎四個方向去解決,減少使用,代替使用,循環再用和循環再造。 我認同垃圾徵費的方案因為垃圾徵費可透過經濟誘因促使市民達致减少使用。
    而”按量收費或定額收費的可行性及成效”,我認為按量收費的成效會較大,因為市民會透過減少用量以滅少收費,但定額收費他們或會視必需付的費用,而且或會因為要收費而心理上促使製造更多垃圾不能達致減少使用的目的。但我認為定額收費可行性較大而且不用太複雜。我認為雖然雙方皆有可取之處,但以公平和減少使用的原則我較支持按量收費。
    接著分析”政府立法強制廢物收費時可能面對的社會阻力”,我認為的而且確政府立法強制廢物收費時會有很大的阻力,但我相信世界任何一個地方推行此政策都會受到反對,我認為應以較低的收費開始,漸漸加價。另一方面,加強教育,讓他們以減少使用,代替使用,循環再用的方向減少垃圾,以減少繳交的費用。而且城市內的垃圾桶亦可適量減少,又應以食環署首建立一支執法隊伍,以加強執法力度。
    總結,我認為香港是須要固體廢物收費的,但香港是大都市,許多事很難一步登天,政府應廣聽民意,以制定利民而不擾民的政策。

    1. 我十分同意吳裕勤同學提出使用4R的方法,因為我認為4R方法確實是一個除了能環保外,也能減少堆田區現時的飽和問題。但我認為只從教育方面宣揚4R是不夠的,建議可從廣告,媒介等方面入乎,確保大部分市民都有這意識。

    2. 我認同你的講法,利用按量收費可減低市民購物的意慾,特別是購買一些包裝繁重的商品,令運到堆田區的廢物減少。除此之外,我認為實施源頭分類亦是可行的方法,市民把可回收的廢物分類,只有不可回收的廢物送到堆田區,既可減少垃圾的數量,亦不會加劇堆田區飽和的情況。

  3. 正如KEN 所言,按量收費應該是最公平,符合用者自付的大原則,同時卻面對難以執法的問題。再者,香港人習慣政府處理廢物,在大眾未具備垃圾徵費的意識前,立法規管會遇到不少阻力。可否找找其他國家如何推行固體廢物徵費的例子?

  4. 現時香港入平均垃圾排放量高達每日二點六七公斤,在全球三十五個發達國家及地區中位列第一。可見,若然情況繼續下去,後果將會不堪切想。從我個人言而,我認為政府在實施政策時應注意以下幾點,分別是:限制和不足、實施時間、短期/長期成效和資料問題等不同方面去考慮。

    我認為垃圾徵費的政策有好處,同時也有它的壞處。首先,在限制和不足方面,由於政府很難監管市民每日報出來的垃圾數量是否是他們確定生產的。而且一些市民為了逃避徵收垃圾費,把自己家中的垃圾拋到街上或他人的門外,除了為人們帶來不便外,也對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些外,垃圾徵費只能管制固體廢物,對一些無形的污染,例如污水排放等,成效則不大。

    其次,在實施時間方面,實行徵收垃圾徵費所帶來的時間頗長。由於,政府在實施每個計劃時,都必會諮詢不同的持份者,例如環保團體,市民等。而政府也會隨市民的聲音,更改或修定條例,再遞給立法會進行批核。由以上可看出,實施徵收垃圾費確實需要一定的時間。

    再者,有短期/長期成效方面,實施徵收垃圾費卻能乎合短期和長期成效。由於參考外國經驗,實行收費後,廢物可減少一半。因此,徵收垃圾費能讓市民減少每日產生的垃圾,在短期的情況能達致環保和保護環境的作用,左長期的情況能減少堆田區因過多的垃圾而產生的飽和現象。

    最後,在資料問題方面,政府能透過徵費而增加公帑收入。雖然政府需透過不同的途徑去諮詢市民而花費不少全錢,但長遠來看政府能透過徵費,增加公帑收入。從這看得出,實施徵收垃圾費對政府的資料問題方面帶來百利而無一宥害的效果。

    總結而言,實施徵收垃圾費仍然有一定的弊端,但也不是對政府百害而無一利的。相信只要政府繼續努力,便能找得出兩全其美的方法,令香港更進一步。

    1. 很欣賞盧子建同學有詳細而又準確的數字提供從而得知現時香港的垃圾排放量.
      但問題是政府其實要實施一個方案時候也不斷被不同的持份者抨擊,然而較困難去思索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我卻認為將政府現時所設立的計劃作微調如人手方面,已能解決有關的矛盾

  5. 由於香港的人口不斷上升,加上香港是個國際大都會,經濟發展迅速,每一刻也不斷的制造垃圾,近年來每日的垃圾量也有不斷上升的情況出現,但目前香港只是使用堆填的方法解決垃圾,是個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堆填區總有一天會飽和的。因此在這談論一下,政府立法強制垃圾收費會對社會造成的問題,分析如下:
    政府立法強制垃圾收費,會加重基層市民的負擔,基層市民收入在這百物謄貴的社會,面對通漲之餘,還要多負一筆費用,會令市民對政府有不滿之餘,更會影響市民的生活質素。
    另外,強制收取費用,市民真的會減少垃圾量嗎?這一點誰能夠肯定,就算真的會減少垃圾量,效果亦不明顯。減少垃圾,應該從日常生活做起,例如替代使用膠袋,重新再用,回收紙張,膠樽等等,從日常生活減少垃圾量,同是亦需要商界的支持,從根源開始做起,減少包裝,從而減低垃圾量。
    最後作個總結,政府立法強制垃圾收費對減低垃圾量的效果不明顯,反而從根源做起會有更加好的效果。

    1. 我認為若政府對固體廢物按量收費,市民會為了減輕開支而避免製造更多廢物,例如:會將一些原本掉棄的報紙、雜誌改成放進廢紙回收箱。因此,若政府強制收取費用,一般來說,市民真的會減少垃圾量。

  6. 其實基於環保和經濟考慮,一些海外地區已經引入都市固體廢物及其他廢物的收費制度。但不同地區所使用的制度并不能相提並論,在香港我認為定量收費較定額收費更可行和有成效。
    正如資料所講按量收費是根據廢物的體積、重量、個別場所以及預繳垃圾袋的方式來收費的。而定額收費則是只要交一定量的費用便可以扔多少都可以。這兩個方法顯而易見在香港這都市化的城市中按量收費會較受歡迎。
    因為第一香港是一個人人都追求平等的社會,若使用了定額收費有些本來就少垃圾的市民會提出抗議,如果民聲傳達不到,那麼本來少垃圾的市民可能會為了一些所謂的“公平”而不斷製造垃圾,反而會養成壞習慣,令香港垃圾有增無減;而原本就多垃圾的用戶更可能會變本加厲。
    第二香港市民都是精明的消費者,採用按量收費可以讓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相信作為精明的消費者就不會為了一時的方便讓自己的費用上升的,更可以讓他們養成自我規劃及良好的節約習慣。
    有些人也許會認為可以把垃圾扔在公共場所,但這行為時不對的,既是破壞了環境更是不道德的行為,所以為了以防這類事件發生,政府可以制度一系列的法則來規範市民,如罰大量金額等,所以我認為在香港定量收費較定額收費更可行和有成效。

  7. 按量收費應該是最公平,符合用者自付的大原則,同時卻面對難以執法的問題,因為可能會增加市民金錢負擔。

  8. 現時香港人平均所製造的垃圾達致一點八公噸.假若實行廢物徵費,不但能減少堆填區的負擔,能增加香港人減廢的意識,如果較低收入的家庭,政府可以增設補貼.減輕經濟負擔.但廢物徵費只是一個輔助形式,我認為政府可立法,實行分類收集日.從每區收集每天各種廢物,如星期一收集廚餘,星期二收集膠,星期三收集紙張等…交給回收公司.

  9. 除了定額徵費和按量徵費外,同學可指出香港現時處理固體廢物的方法,並分析那種方法最適合香港的情況。此外,同學也可以分析在香港進行廢物源頭分類的困難,並加以討論。

  10. 香港是一個亞太區經濟中心,人口又有七百萬多人,所製造的固體廢物數量巨大。在香港,有三大固體廢物來源,其中可分為三大來源:家居、商業和工業。現從家居方面分析固體廢物按量收費或定額收費的可行性及成效。
    家居方面,政府可以透過按量收費以減少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由於政府會向市民按排放的固體廢物數量收取費用,市民會為了減輕開支而避免製造更多廢物,例如:會將一些原本掉棄的報紙、雜誌改成放進廢紙回收箱。此外,政府亦可以透過定額收費來減少固體廢物的數量,但成效不比按量收費大,因為定額收費不及按量收費有彈性,人們會認為這是一個既定的費用,即使製造較少固體廢物又不會有甚麼金錢上的利益,若特意減少固體廢物的數量,例如把垃圾分類,更會增加他們的成本。其實,處理商業和工業的廢物與處理家居廢物一樣,工頭、老闆與市民的心態無異。
    然而,政府若實施按量徵收費用,政府便需要聘請一些專員負責為每家庭量度廢物的重量,增加政府的開支。
    綜合而言,雖然按量徵費會有一定的成效,但可行性較低,實施的成本亦較高。

    1. 羅凱恩同學能歸立出三個固體廢物來源,再加以分析,嘗試令文章更為全面,但可不可以再舉多點方面,例如:商業等,來支持自己的立場呢?而且文中當中的立場不是太明顯,你可以在引言中寫下自己對該議題所持的立場,但是你在實施垃圾徵費對家居方面這點寫得非常詳細,令讀者深知此政策對家居方面的影響呢!

  11. 香港是一個活躍的經濟體系,又是一個國際大都市,無論是本港市民或是外地遊客,每一天都為香港製造大量的垃圾。多年來香港都是以堆填的方法來解決解決垃圾的問題,但這是個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堆填區近幾年已有飽和的現象。在眾多種收費中我較認同定量收費的方案因為可透過經濟誘因促使市民平日減少製造垃圾。分析如下:
    第一香港是一個追求平等的社會,而定量收費是當中較公平的措施,以“用者自付”的標準來計算費用。如果按照定額收費,表示無論是一間牟利企業的收費會與一般家庭的費用會相同,又或者一個普通四人家庭的收費跟一個獨居老人相同,這樣會引起市民很大的迴響。
    第二徵收定量收費會令到不少市民為了節省費用而在平日減少製造垃圾,達致環保的效果。久而久之,不少市民會因為各項的措施而慢慢培養了分類的習慣,這樣的政策在不少國家已經實施,例如台灣,每個家庭每天都也進行垃圾分類,把分類完成的垃圾才可以拿到垃圾車收集,政策效果令人滿意。
    總結而言,實施徵收垃圾費一定會引來不少反對的聲音,但相信只要港府制定完善的措施和後援人員,一定會令市民介紹。

  12. 香港每日產生1.8噸垃圾,每年則產生645噸,而各堆填區漸趨飽和,不勝負荷.另外,各界也就如何解決緩和堆填區飽和的問題紛紛作出爭議及討論,情況白熱化.不過,政府方面提出以垃圾徵費來舒緩上述問題,而我是同意實施此政策的,本人現就垃圾徵費是否可行和有成效加以分析.
    首先,此政策是採取用者自付形式,即市民大眾按照自己產生的垃圾多少來徵收當中的費用,我認為這是可行的,而且對大眾而言會對他們更為公平和能有效減少垃圾.因為市民大眾無需為其他人分擔其垃圾費用,例如:有人平時會產出比平常人多幾倍垃圾,但其費用不會計入市民大眾應付的垃圾或其他費用中,這對社會來說也會相對公平,而且由於要徵收垃圾費用,代表產生更多垃圾就要多付更多的金錢,以經濟角度分析,人要付的代價變大,就會減少做那些行為,免為自己增加成本.除此之外,政府為此政策徵費定下四個徵費措施,除了可懲戒常產出許多垃圾的人,還可有效控制垃圾的數量.
    儘管徵費可能導致公眾地方垃圾增加,從而令市民經濟負擔增加,但此政策的確能緩和堆填區面臨飽和的情況,而且也無需負擔其他人的額外費用.雖然市民會認為垃圾徵費會為他們帶來成本,但這只屬短期,長遠而言,最後得益大的會是市民大眾.因為政府不用急於尋找另一個地方作堆填區之用,而令附近居民投訴和空氣變差.另外,政府在處理垃圾成本會下降,除了政府可能會利用這些金錢定下或建設多點對市民有用計劃和設施,也可能會減稅,對市民有利,而且政府可對隨處拋和放置垃圾的罰則提高,那就能有效舒緩垃圾徵費可能導致公眾地方垃圾增多的情況發生.另外,政府也有三個月的諮詢期,給予市民時間發表其意見,而且瑞士、澳洲、美國、日本和台灣也紛紛有垃圾徵費的政策,我們也可看出當中的成功,她們地方的環境和垃圾量方面也有所改善及減少.
    總括來說,我認為垃圾徵費是利多於弊.垃圾徵費能有效令堆填區飽和的情況得到改善,而且長遠來說,能為政府和市民的經濟負擔減少.由此可見,垃圾徵費是有可行性和具成效的.

    1. 謝同學的分析十分詳盡,內容清晰,而且有以其他國家的政策作為參考,資料齊全。如果能夠以按量收費和定額收費的可能性和成效作出比較會令內容更充足,對比兩種政策的影響和利弊,令內容更充分。

  13. 香港既是中國內第二大經濟體系,又是亞太區的經濟中心,基於經濟方面的提升以引致大量的垃圾湧出,甚至在十數年後的堆填區更飽和,故有見及此,政府並提出垃圾徵費的方案以透過經濟誘因去逼使市民減少製造垃圾,現分析方案的行弊:
    香港是一個充滿福利而又追求平等的社會,市民向來也受盡各行各業各項的福利,以幫助自己,但”垃圾徵費”是對大眾和未來發展的措施,並且需要向市民收取一定的費用.這對市民大眾也認為這並不是為求自己謀利而不斷強烈地反對有關方案。
    可是在不少發達的國家已經有此項的措施以限制垃圾的排放,如台灣,韓國,期間雖被大眾批評,但最終大眾也因而接受方案.其實現象可以和”膠袋徵貴”的事件相差無幾.
    可能有些市民只是為反對而反對,並未曾清楚自己的立場.況且方案其實能夠把堆填區的擺放年期增長,這必能讓政府有時間去考慮其他實用的措拖去解決此問題。

  14. 香港人口繁多而且是一個國際城市,所以製造了大量垃圾,政府現就固體廢物收費向市民作出資訊。
    我認為按量收費的成效較定額收費的成效低,而且沒有可行性,如果實行按量收費,市民可能會把垃圾棄置在公眾地方以減輕收費金額,造成其他問題引發環境污染。
    政府立法強制廢物收費可能會令部分市民反對,例如長者等較少棄置垃圾等市民卻要交定額收費等,會令他們不滿反對並增加政策實施的難度。
    政府可以向長者及部份低廢物產量等人士提供豁免限額以解決以上問題。
    我同意提高經濟透因就能加強社會整體的減廢意識,雖然市民只會把廢物收費视為一種必須繳交的項目,但當中卻會減少了廢物的產量。以膠袋徵費為例,透過經濟誘因,市民減少了使用膠袋,也對環保增加了認識。
    所以,我認為政府如果要實施廢物收費,應考慮社會各階層人士的需要和政策的可能行性。

  15.   現時,香港處理垃圾的方法主要是把垃圾運送到堆填區,然而,香港的堆填區的面積已經逐漸面臨飽和的狀態,而且,堆填區不但有礙觀瞻,還會發出臭味,影響到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素質。有鑑於此,政府便提出垃圾徵費計劃,希望減少污染和堆填區飽和的情況。

      政府曾因應本計劃提出到四個收費方式,當中包括按量、參考用水量、定額以及只向特定廢物產生者收費,以下將會就本計劃所衍生的阻礙,以及成效而提出意見:

      阻礙方面,由於計劃後每名市民均需為其掉下的垃圾而繳交費用,相信會令很多市民提出反對,他們可能認為棄置垃圾本應是免費的,現時卻要收取費用,一時之間難易適應,而且部分低收入人士本來已經三餐不繼,倘若固體廢物徵費計劃實施後,對於他們可算是百上加斤。

      成效方面,由於每名市民,每個家庭,以至每個單位,他們每日掉棄的垃圾數目均會不同,政府很難去斷定應該收取的款項,在執行期間可能會遇到不少困難;如果政府採用劃一收費制度,又會對單身人士或者是小家庭有欠公允,人口多的單位亦有機會製出更多垃圾,與當初保護環境的原則背道而馳。

      無可否認,在現時焚化爐計劃上未得到市民的完全贊同和全盤方案,加上堆填區的面積又日漸減少,固體廢物徵費為現今最具阻嚇性和奏效的方法,但是此方法相信未能暫時得到全部市民的認同和支持,因此,政府可以透過諮詢和探討,了解各階層市民得意見和棄置垃圾的取向或習慣,從而研究最可行的垃圾徵費的費用的方法,同時,有關當局又可以增加街道及大廈樓層的回收箱,並拓展回收品種類的範圍,希望能夠以影響市民最少的方法,來為環保和香港的未來付出最大的努力。

     

  16. 在香港,都市固體廢物的問題已經成為了香港政府所關注的重點問題。根據有調查報告指出香港人均垃圾排放量每日高達二點六七公斤,是在全球三十五個發達國家和地區中位列最高,以及香港每天會產生大約有三千噸的廚餘,佔都市固體廢物的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便是電子廢物和不能循環再造的垃圾。香港的堆填區接近飽和,所以要盡快解決這個問題。其實有不同的方法來處理堆填區飽和問題,例如擴建堆填區、興建焚化爐、廢物分類回收和廢物徵費。我認為四種方法中廢物徵費的可行性和成效不大。
      
    首先,在政府政策層面,政府在立法廢物徵費的定價時,容易令市民對定價產生不滿,從而會出現一連串的示威行動,這時可能需要警方和交通的協助,從而會浪費很多人力和時間。加上,政府在定價上可能要作出不同的分析,例如是否貧窮人士付少些或者富裕人士付多些,這很容易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可能會令到計劃遲遲未能實行。

    然後,在市民層面,現時香港百物騰貴,市民的生活都難以負擔,還要付垃圾費真是百上加斤。加上,政府推行這種計畫根本是一個自私自利的行為,因為處理垃圾是政府的工作和責任,並不是市民的責任,這樣根本是卸責表現,而且身為市民根本不知道徹費的款項是否用於環保,還是為了增加加入。現時香港很多貧富懸殊的家庭,要他們要額外負擔,證明攻政府沒有顧及市民感受,完全沒有做好政府的工作,怎令市民相信他們的能力呢

    最後,在環境衛生方面,當廢物徵費實行後,市民為了貪方便和避免需要付款,他們會把垃圾隨處亂拋棄到街上,從而令到衛生環境變差,容易增加了蛇蟲鼠蟻的出現,可見傳染病會廣泛傳播。當其他旅客來港後見到香港的這樣的情況,會令到他們認為香港的衛生差劣,不再到訪香港,從而旅遊業下降,經濟都會下降。這時香港的生活素質都會下降。

    總括而言,廢物徵費未能改善完全能改善堆填區飽和問題,並會令問題變得更大,所以應政府向公眾作出諮詢,聆聽市民的意見然而作出相應改善方法。香港堆填區接近飽和,這個問題是不容忽視。

  17. 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經濟發展逢勃,而且人口更達至七百萬多人,所以為香港製造了大量垃圾,本是無可避免。但面對著堆填區日漸飽和爆滿的危機,政府不能坐視不理,所以,政府便希望透過經濟誘因來逼使市民減少製造垃圾,以垃圾徵費的方案來盡量控制污染和堆填區飽和的情況。

  18. 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經濟發展逢勃,而且人口更達至七百萬多人,所以為香港製造了大量垃圾,本是無可避免。但面對著堆填區日漸飽和爆滿的危機,政府不能坐視不理,所以,政府便希望透過經濟誘因來逼使市民減少製造垃圾,以垃圾徵費的方案來盡量控制污染和堆填區飽和的情況。
    政府就固體廢物收費,發表諮詢文件,提出多種收費方式,包括按量、參考用水量、定額以及只向特定廢物產生者收費的四種模式。首先,我認為政府採用按量收費的可行性及成效會較大,因為每一個家庭所製造的垃圾量均有不同,他們應該以自用自付的形式來付費,對他們所製造的垃圾負上責任,也對環境負上責任;相反,如果採用定額收費,一些用量較小的住戶要分擔起用量較大的住戶的費用,對他們可會造成不公平,所以我認為政府採用按量收費的方法也較可行。 垃圾徵費其實也是鼓勵市民減少製造垃圾的誘因,但單靠政府所訂立的方案也不能夠有太多的成效。我們應該由自己的生活習慣做起,當中最重要的是理性消費,例如減少換手機及電腦次數,這可為地球出一分力。另外,生活上常用的即棄或一次性用品其實都可以被重用,避免用完即棄。從生活小細節做起,積少成多,亦可達到大成效。

  19. 現時大部分香港人都注重了環保意識,就像政府自從推出垃圾徵費後,由原本一個免費膠袋變至五毫一個,可能五毫一個是毫不起眼,但市民亦變相自備膠袋,希望一方面能夠節省金錢,另一方面是為環保出一分力。如果推出垃圾徵費,我認為是可行的,因為一方面能控制堆填區飽和,另一方面可以按量收費,去令製造大量廢物或廚餘的商戶能夠知道香港每晚都製造數以千噸的被棄置廢物。強制廢物收費在其他國家已十分成功控制廢物數量,如不想給予太多金錢可以在個人方面入手去減少徵費從而可一舉兩得,既可以減少經濟負擔亦可以令堆填區緩和飽滿情況。故此我十分同意強制徵收垃圾徵費。

  20. 1. 按量收費或定額收費的可行性及成效?
    定額收費:
    我個人認為定額收費這一方案是沒有成效,假如每家每戶也是交特定月費,只會令人沒有一個環保意識,會有一個「錢就比咁多,個個都掉我唔掉,咁就好蝕底的觀念」相反會令垃圾增加,令堆填區的負荷增加,沒有一個實質的辦法。
    按量收費:
    假如以短片二所說,每家每戶以政府所出的垃圾膠袋放垃圾,這會更加有效,這政策會令市民提高對環保的意識。

    政府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環保政策,例如每家把垃圾原頭分類,然後外判一些回收公司進行回收工作,假如每戶回收到特定的重量,可以有獎賞,如錢、食物和日用品等等…我認為這政策會更加有效推動市民對環保的意識,更能實際進行環保工作。

    1. 我認同你的講法,因為這個每家每戶以政府所出的垃圾膠袋放垃圾的做法,更加有效改善問題是治本的辨法,這政策會令市民提高對環保的意識。

  21. 對於香港若要實施垃圾按量或定額收費,我認為可行性偏低,原因有四:
    其一,現時街上有許多深紫色的公共垃圾桶,市民可把垃圾投進這裏而逃過政府的垃圾徵費。
    其二,難以設置規管範圍,因為以每家庭為例也有三百萬個,而樓層中間有統一垃圾房,不能每家垃圾分類,還有垃圾可扔掉的地方到處也有,所以不能有效規管。

    其三,各家垃圾量不一致,收費的計算需請大量人手,浪費公帑在沒建設的事上。

    其四,難以量度垃圾重量,家居垃圾通常含有水份(如廚餘)會使重量增加,收費於是也增加,但水份也會蒸發,收費於是減少,所以難以用重量收費。

    雖然如此,如有效實設,根據外國經驗成效會很顯著。

  22. 我認為單靠若提高經濟誘因,利用廢物徵費不能全面有效地減廢,政府應利用其他方法去踐。
     
      首先,提高經濟誘因不能全面減少送往堆田區的廢物。利用廢物徵費的方法,雖然可達到「污者自負」的目的,並可減少市民購物的意慾,避免購買包裝多的商品,減少自己的經濟負擔。不過,推行廢物徵費亦有它的不足之處,除了增加了市民的負擔和對政府的不滿外,更可能會加劇非法傾倒的問題,市民或建築承辦商可能會夕因為逃避廢物徵費而把不論是可回收或不可回收的廢物任意傾倒在公眾地方,不但不能提高社會的減廢意識,廢物的排放量亦沒下降,更會影響市容,影響公共衛生。

      其次, 面對堆田區即將飽和的問題,政府偏向增加堆田區及興建焚化爐,但卻甚少考慮利用源頭分類的方法去減少送到堆田區的廢物。事實上,大部分運到堆田區的垃圾,是可以被回收的。而且,回收業漸普遍於香港,部分市民亦願意把可回收的廢物,如:紙皮、舊報紙和鋁罐送到回收商,若政府大力推廣源頭分類,將可有效減少送往堆田區的垃圾,延長堆田區的壽命。

      加上,我認為政府可從教育,宣傳和配套方面推行源頭分類。在教育方面,政府可教育下一代有節約意識,從少灌輸減少使用、循環再用、替代使用和循環再造的節約觀念,更應該讓下一代了解現在堆田區飽和的情況,令他們意識到減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宣傳方面,政府可透過互聯網、Youtube、Facbook等網上平台向公眾宣傳減廢意識,更可公開舉辦繪畫或問答比賽等活動,加深公眾對減廢的了解。在配套方面,政府應増設配套鼓勵回收商在各屋邨附近設回收站,方便市民回收廢物,更可令一些生活清貧的低收入人士增加一點收入的來源;另外政府可鼓勵商品生產商避免替商品加上不必要的包裝,可減少廠商的包裝成本,減少因包裝而失去客源的問題,更能減少製造廢物。
      
      最後我希望政可以雙管齊下,利用廢物徵費和源頭分類的方法,減少香港垃圾的數量。

    1. 的而且確,只透過經濟誘因來減廢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部分市民只是為了減輕經濟負擔而減少製造垃圾,並不能提高他們環保意識,長遠來說,他們可能非法棄置垃圾來逃避徵費,減少廢物排放量的成效不大。所以我同意上述提議,從教育和宣傳方面令市民認識源頭分類,意識到減排的重要性,並同時提高他們的環保意識,使他們是為了環保才減少產生廢物,這樣才能有效地減少廢物棄置量。

  23. 現時香港經濟發展迅速,固體廢物平均每年都有增長,加上香港人口不斷增加,香港的堆填區也快將會不勝負荷,政府不能不針對其問題而推出政策作廢物管理,所以推行廢物徵費,有助減少廢物棄置量及推動廢物回收.

    我認為按量或水量收費的成效較定額收費的成效高, 在按量收費方面,根據廢物的體積、重量、個別場所以及預繳垃圾袋的方式推行, 以經濟誘因促使社會改變過度消耗的生活習慣. 棄置越多固體廢物會徵收越多金錢市民在此政策下就會減少廢物棄置量及推動廢物回收.相反, 定額收費的成效較少,市民認為不論棄置了多少垃圾都徵收一樣的費用,沒有減少棄置廢物的意念, 經濟誘較少.
    雖然, 徵費的同時可能導致公眾地方的廢物丟棄量增加,政府可立法監管禁止其行為及提高市民環保意識.

    總括而言, 按量或水量收費是香港現時處理固體廢物較佳的方法,雖然實施的成本高但可行性也較高.

  24. 香港正面對堆填區就快飽和的問題,我認為按量收費比定額收費好,但按量收費也有壞的。
    首先,按量收費可以根據住戶的垃圾重量進行收費,而且較定額收費較公平,例如定額收費不可行是因為它是一個指定的垃圾費,垃圾多少也是同一個費用,對垃圾小的住戶很不公平。而定額收費是根據每住戶的垃圾重量收取費用,對掉小垃圾的住戶比較公平。也可以履行污染者自付原則。而按量收費不好是因為現時街上很多垃圾筒,他們可以把大部分的垃圾掉住街上的垃圾筒,令街上垃圾筒的垃圾也會更多,這是一個指標不治本的方法。
    其次,我認為政府立法強制廢物收費時可能面對的社會阻力是低收入的人士人會反對,因為他們的收入不多,要他們支付額外的垃圾費用會增加他們的負擔,而且他們認為免費收垃圾食應該的做成他們的依賴,所以對於定收入人士是不會支付這個額外的開支。改善方法可以減小街上的垃圾筒和垃圾筒的口縮小,將物品分類再放進垃圾筒。
    我認為提高經濟透因就能加強社會整體的減廢意識,進行定額收費也可以提高大眾的環保意識。

    1. 我好認同你的說法,因為這樣做法的話。我相信會有更多的人認同之前的做法的。而且也可能減小廢身,也可以做到一個環保的作用。從而也可以降低了香港就快面臨堆田區就快飽滿的問題。

  25.   近年來,香港人產生的垃圾數量有增無減,一年總共有645萬公噸廢物被廢置,有專家指2014年本港的堆填區將陸續填滿。為了解決垃圾過多的問題,政府開始從減少垃圾源頭的方向着手,打算透過收集、輸送及處理,從中向廢物產生者收取費用。

      預繳垃圾袋費用是其中一種按量收費的方式。這種方法是十分有效,因為市民需預先購買不同大小的垃圾袋才能廢置垃圾,受經濟誘因影響,市民會盡量填滿垃圾袋才廢置,也促成他們改變過度消耗的生活習慣,直接減少廢物棄置量。然而,這種方法存在不少問題。

      預繳垃圾袋費用會加重市民經濟負擔,他們有可能因此而違法。如果需要預繳垃圾袋費用才能廢置垃圾,市民為了逃避繳費,可能在晚上偷偷將垃圾廢置在路邊的垃圾桶,這種行為不但違反預繳垃圾袋費用的原則,更會增加公眾地方的廢物丟棄量。另外,收費方式實行後,有些人可能製造便宜的假垃圾袋,從中賺取利益,而有些市民為了小便宜,於是違法使用假垃圾袋。垃圾袋是收集後才一次過處理,政府便難以監察和捉拿不合法使用垃圾袋的住戶,有可能導致違法的風氣擴散,長遠來說,導致成效不大。

      如果收費方式配套不完善,會降低市民參與的意欲。 市民需預繳垃圾袋費用才能廢置垃圾,即家中會存放不少垃圾袋,然而垃圾袋有分不同大小和不同類別,類別分得太過廣泛和仔細,即意味着家中需存放的垃圾袋數量會太多,市民家中沒有足夠空間擺放。此外,政府沒有部門處理住戶棄置的垃圾,即使聘請管理公司處理,但他們有可能收取高昂的行政費,大大增加政府的成本,甚至有可能調高垃圾袋的費用,加重市民經濟負擔。

      雖然預繳垃圾袋費也在台灣、南韓等地方實施,廢物棄置量大大減少,但如果同樣在香港實行,會引伸出不少問題,但如果政府和市民合力解決,以有效的方法徵收垃圾費,便能改變過度消耗的生活習慣,大大減少廢物棄置量。

  26. 我覺得用垃圾徵收費用是不可行的。因為玩在香港好明顯有很多的事項都要收費了。如果現在連垃圾也要有收費的,他們會應為政府是在不斷地增加生活的負責。而且也會不在有人環保地把垃圾分類。因為分不分類也要支付費用。
    另外就現是因為在的香港人有很多都覺得現在很多的東西都是在通脹的,如果現在這樣做他們可能覺現在的生活會負責不起來而出現很多的問題,也會有很多的人愈來愈貧窮的。
    而我覺得政府應該用其他的方法來到令廢物減少的,例如可以定立一個的重量來到收費或許可以用一些的物資或學著外國用金錢來到令他們用一些可回收的廢物來到作為交換。而減少廢物的。

  27. 我認為按量收費和定額收費這兩種方法對於香港都是不可行,因為堆填區已經面臨飽和,所以這兩個方法都是於事無補,而且也會增加一些低收入人士的負擔,我認為更加有效的方法應該是每家每戶以政府所出的垃圾膠袋放垃圾,然後像外國的做法,付錢給有參與分類的市民,令垃圾可送到去循環再造,這會更加有效,這政策會令市民提高對環保的意識,從而令到每天的廢物量減少,減低堆填區的負責。

  28. 首先,在政府政策層面,政府在立法廢物徵費的定價時,容易令市民對定價產生不滿,從而會出現一連串的示威行動,這時可能需要警方和交通的協助,從而會浪費很多人力和時間。加上,政府在定價上可能要作出不同的分析,例如是否貧窮人士付少些或者富裕人士付多些,這很容易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可能會令到計劃遲遲未能實行。

    然後,在市民層面,現時香港百物騰貴,市民的生活都難以負擔,還要付垃圾費真是百上加斤。加上,政府推行這種計畫根本是一個自私自利的行為,因為處理垃圾是政府的工作和責任,並不是市民的責任,這樣根本是卸責表現,而且身為市民根本不知道徹費的款項是否用於環保,還是為了增加加入。現時香港很多貧富懸殊的家庭,要他們要額外負擔,證明攻政府沒有顧及市民感受,完全沒有做好政府的工作,怎令市民相信他們的能力呢

    最後,在環境衛生方面,當廢物徵費實行後,市民為了貪方便和避免需要付款,他們會把垃圾隨處亂拋棄到街上,從而令到衛生環境變差,容易增加了蛇蟲鼠蟻的出現,可見傳染病會廣泛傳播。當其他旅客來港後見到香港的這樣的情況,會令到他們認為香港的衛生差劣,不再到訪香港,從而旅遊業下降,經濟都會下降。這時香港的生活素質都會下降。

    總括而言,廢物徵費未能改善完全能改善堆填區飽和問題,並會令問題變得更大,所以應政府向公眾作出諮詢,聆聽市民的意見然而作出相應改善方法。香港堆填區接近飽和,這個問題是不容忽視。

    1. 就在政府政策層面方面,本人認同:「政府在立法廢物徵費的定價時,容易令市民對定價產生不滿。」巿民或許會出現示威等行為,但本人不認同這會造成資源浪費。和平表達意見是我們的權利,政府有責任在推行新政策前向巿民進行諮詢與宣傳工作。至於公平問題,就如交稅,也有人不用交稅而享有政府的福利,這是沒有問題,因為一個安定的社會,不只是為我們提供賺取金錢的環境,更要照顧有需要的人,這少是理想和諧的社會。

  29.  政府曾因應本計劃提出到四個收費方式,當中包括按量、參考用水量、定額以及只向特定廢物產生者收費,以下將會就本計劃所衍生的阻礙,以及成效而提出意見:

      阻礙方面,由於計劃後每名市民均需為其掉下的垃圾而繳交費用,相信會令很多市民提出反對,他們可能認為棄置垃圾本應是免費的,現時卻要收取費用,一時之間難易適應,而且部分低收入人士本來已經三餐不繼,倘若固體廢物徵費計劃實施後,對於他們可算是百上加斤。

      成效方面,由於每名市民,每個家庭,以至每個單位,他們每日掉棄的垃圾數目均會不同,政府很難去斷定應該收取的款項,在執行期間可能會遇到不少困難;如果政府採用劃一收費制度,又會對單身人士或者是小家庭有欠公允,人口多的單位亦有機會製出更多垃圾,與當初保護環境的原則背道而馳。

      無可否認,在現時焚化爐計劃上未得到市民的完全贊同和全盤方案,加上堆填區的面積又日漸減少,固體廢物徵費為現今最具阻嚇性和奏效的方法,但是此方法相信未能暫時得到全部市民的認同和支持,因此,政府可以透過諮詢和探討,了解各階層市民得意見和棄置垃圾的取向或習慣,從而研究最可行的垃圾徵費的費用的方法,同時,有關當局又可以增加街道及大廈樓層的回收箱,並拓展回收品種類的範圍,希望能夠以影響市民最少的方法,來為環保和香港的未來付出最大的努力。

    1. 認同你的看法,在阻力方面政府在推行新政策時常遇阻力,例如膠袋稅,巿民需要時間消化,因此政府應做好諮詢及推廣工作。本人認同先做好源頭減廢,如在大型屋苑的樓間設置分類回收箱,開設社區廚餘處理中心,資助循環再造行業等,當社會形成處理垃圾的正確氛圍時,相信再推出垃圾徵費的可行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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