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 通常稱之為戶籍,《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口一詞的解釋是:「住戶和口的總稱,戶有戶主,戶內每一成員(即人)稱一口」。戶口指的是戶數和戶內的人口數。
戶籍: 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在中國,戶籍是由政府部門設計制訂的,因此,「戶籍」是法定名稱,是居民戶口的法律賃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
城鄉二元體制: 從20世紀50年代後期起,由於計劃經濟體制的確立,戶籍分為城市戶籍和農村戶籍,城鄉二元體制自此形成。從這時開始,城市和農村都成為封閉性的單位,生產要素的流動受到十分嚴格的限制。它把廣大農民束縛在土地上,禁錮在農村中。於是,計劃經濟體制得以鞏固,維持運轉。
農業合作化:是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通過各種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個體農業經濟,改造為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經濟的過程。這一社會變革過程,亦稱農業集體化。
人民公社:中國農村人民公社的簡稱。1958年至1982年,中國農村實行的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公社管理委員會就是鄉人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它管理生產建設、財政、糧食、貿易、民政、文教衛生、治安、民兵和調解民事糾紛等項工作,既是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又是政權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
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簡稱,是社會主義社會 中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部分勞動群眾集體共同佔有的一種公有制形式。
土地承包制: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